| 申办认证须知 |
| 2007-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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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 我馆受理居住在印尼的中国公民、印尼公民和第三国公民的申请。 二、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半,节假日除外。 三、认证费用及出证时间: 民事类文件:130,000RP. 商事类文件:250,000RP. 提交申请后第4个工作日取证;凡第二、三天取件的,另收加急费140,000RP;特殊情况须当天取件,另收特急费210,000RP。 四、申请认证须递交下列材料: 1、如实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1张;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证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总领馆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五、特别说明 1、印尼公证员出具的声明书、委托书、赠与书、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合同书、房地产合同以及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发出的证明文件等。 2、印尼官方出具的身份证、出生证、死亡证、换名证、国籍证、婚姻状况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法院文件等。 上述种类文件如需拿到中国使用,须先到印尼司法人权部进行认证,然后到印尼外交部进行认证,最后送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认证。 如果原件为印尼文,在中国内地使用时需提交经认证的印尼文本和中文译本;在送港使用时需提交经认证的印尼文本和英文译本或中文译本。各种文本均需经过印尼司法人权部、印尼外交部认证后送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认证。 印尼司法部(Departemen Kehakiman Dan Hak Asasi Manusia)地址JL.H.R.RASUNA SAID DAV.4, JAKARTA,INDONESIA 印尼外交部(Departemen Luar Negeri)地址: JL.TAMAN PEJAMBON NO.6,JAKARTA,INDONES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