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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证签注

2007-08-22

  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赴中国大陆,应申请签注。未持用有效台胞证者,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详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一)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申请表1张并粘贴2寸免冠半身近照1张(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证件资料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3、印尼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印尼入境记录复印件。

  4、领事官员要求提供的其它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二)办理方式

  1、此类申请可委托他人办理。

  2、受理签注时间4个工作日。

  (三)费用: 8万印尼盾/本;如因特殊原因申办当日取件,除正常费用外,需另交特急费21万印尼盾/本 ,第2、3个工作日取证需交加急费14万印尼盾/本 。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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