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失公务普通护照补发 |
| 2007-08-22 |
|
根据规定,我馆只受理遗失公务普通护照,且仍具有因公身份人员补发护照的申请。 (一)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1张(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 2、护照照片3张(其中一张粘贴到申请表上) 照片要求: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者淡蓝色,照片人像尺寸要求为:小二寸半身证件照,48MMX33MM,头部宽度21MMX24MM,头部长度28MMX33MM。 3、印尼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发照机关同意补发护照的电、函(此电、函需原发照机关发我馆一份)。 5、现任职公司的介绍信(需有公司印章和公司主管负责人签名)。 (二)办理方式: 1、申请人必须亲自来我馆申请,不得由他人代理。 2、由于护照丢失需向原发照机关核实情况,因此时间较长,故无法确定受理时间。 3、护照补发后,我馆将电话通知您,取照时交现金34万印尼盾/本(可委托他人持取证单代取)。 注意事项: 1、护照补发后,请申请人持新补发的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和印尼居留证件到原申请居留证的移民局办理有关手续。 2、在总领馆领区短期旅游或出差丢失护照者,须将遗失因私护照“所需材料”1至5项材料备齐后,到总领馆签证厅申请回国旅行证,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1张和《身份核查表》1张。证件补发后,请持①报警单原件和复印件、②补发的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入境卡、托运行李的牌子、登机牌等能证明申请人抵达印尼的证据(请尽可能提供)、④回程机票,前往泗水JUANDA机场办理出境手续。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友情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应妥善保管。护照遗失将会为您的工作、生活、旅行带来不便,建议您将护照资料页复印一份备用。 已报失护照将被宣布作废,补照后如找回已报失护照,请送我馆注销。持用已报失护照回国、出国将被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