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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其它旅行证件须知
2015-06-01 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中国护照分为以下几种: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原因公普通护照)、普通护照、香港特区护照和澳门特区护照。其中,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的10年)。护照有效期期满时只办理换发新照,不办理延期。

  其他旅行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简称旅行证)、香港签证身份书、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澳门特区旅行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旅行证件只颁发给具有中国国籍者。非中国公民赴华,应申请签证。护照和旅行证是重要的身份证件,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并将护照或旅行证复印(带照片资料页、签证页等)留存备用。遗失护照或旅行证,应尽快向使领馆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擅自涂改护照或旅行证件,将直接导致证件失效。

  各类证件的颁发对象为:

  一、普通护照

  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以及驻外使领馆和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颁发给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海外符合条件者可径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请或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颁发给: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由中国使领馆、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

  (一)未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

  (二)因时间等条件限制来不及申领护照的中国公民等。

  五、香港签证身份书

  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颁发给:

  (一)已获准在香港有逗留期限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二)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不拥有香港居留权,且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三)已取得香港居留权及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人士。

  六、入境身份陈述书

  由使领馆颁发给丢失或损毁香港特区护照或特区其他旅行证件且急需返港的香港居民。

  七、澳门特区旅行证

  由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颁发给: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

  (三)无权取得澳门特区其他旅行证件者。

  

普通护照

          一、普通护照颁发

          二、普通护照换发

          三、普通护照补发

          四、普通护照加注

 

  一、普通护照颁发

  (一)适用情形

  在印尼出生、未加入外国国籍、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印尼有居留权、居住在我领区的中国公民子女可以申请中国护照。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2、请准备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数字照片以及同版纸质光面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于申请表);拍照时请勿佩带饰物。提示:1) 请勿对照片进行修改或合成。数字照片及其同版纸质照片须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洗印。任何自助式快照、黑白照、彩色打印机打印以及非相纸材质照片均不受理;2) 数字相片仅受理刻制光盘形式,不受理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3) 电子护照对照片要求较高,递交申请前请确认已备妥合格照片。

  3、医院、印尼民事事务登记处、移民局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一方为外国籍者,还需提供该国籍国政府部门出具该儿童未加入外国籍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到我馆提交该子女不具有他国国籍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

  6、父母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7、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父母双方必须带申请人亲自到我馆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受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因制作地点的原因,没有特急、加急服务项目)

  (五)取证及收费

  1、取照时交现金35万印尼盾/本,可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二、普通护照换发

  (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在印尼居留,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1、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3、容貌变化较大的;

  4、我馆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2请准备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数字照片以及同版纸质光面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于申请表);拍照时请勿佩带饰物。提示:1) 请勿对照片进行修改或合成。数字照片及其同版纸质照片须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洗印。任何自助式快照、黑白照、彩色打印机打印以及非相纸材质照片均不受理;2) 数字相片仅受理刻制光盘形式,不受理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3) 电子护照对照片要求较高,递交申请前请确认已备妥合格照片。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在印尼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因延长印尼居留证要求换发护照者,需提供印尼移民局证明函。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到我馆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受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因制作地点的原因,没有特急、加急服务项目)

  (五)取证及收费

  1、取照时交现金35万印尼盾/本,可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原护照上如有外国有效签证记录者,请事先与签发部门咨询其有效性。

  三、普通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在印尼居留的我领区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到我馆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2请准备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数字照片以及同版纸质光面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于申请表);拍照时请勿佩带饰物。提示:1) 请勿对照片进行修改或合成。数字照片及其同版纸质照片须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洗印。任何自助式快照、黑白照、彩色打印机打印以及非相纸材质照片均不受理;2) 数字相片仅受理刻制光盘形式,不受理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3) 电子护照对照片要求较高,递交申请前请确认已备妥合格照片。

  3、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4、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印尼前后经历,在印尼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护照丢失报警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在印尼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到我馆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补发护照时,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外)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五)取证及收费

  1、护照办好后,我馆将电话通知您,取照时交现金35万印尼盾/本,可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1、已提交至我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2、申请人一旦递交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我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3、来印尼(我领区)短期旅游或出差丢失护照者,须将所需材料”14项备齐,到我馆咨询台约见领事官员并填写《身份核查表》,我馆将为其补发旅行证。

  四、普通护照加注

  一、适用情形

  (一)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向我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二)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我馆可为其办理曾用名加注。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请准备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数字照片以及同版纸质光面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于申请表);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印尼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居留证件、法院更名证书、结婚证明、户口簿等);

  (六)领事官员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我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手续。

  (二)护照加注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

  1、办理姓名加注,正常需4个工作日,可提供加急(2-3个工作日)或特急(1个工作日)服务,具体时间需在申办时确定。

  2、办理曾用名加注,因需向国内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二)规费:3.5万印尼盾。

  (三)加急和特急服务收费标准:加急办理另外加收20万印尼盾,特急办理另外加收30万印尼盾。

 

  因公护照

          一、因公护照换发

          二、因公护照补发

 

  一、因公护照换发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时,可申请换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2请准备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数字照片以及同版纸质光面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于申请表);拍照时请勿佩带饰物。提示:1) 请勿对照片进行修改或合成。数字照片及其同版纸质照片须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洗印。任何自助式快照、黑白照、彩色打印机打印以及非相纸材质照片均不受理;2) 数字相片仅受理刻制光盘形式,不受理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3) 电子护照对照片要求较高,递交申请前请确认已备妥合格照片。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在印尼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原发照机关同意函、电;

  6、现任职公司的介绍信;

  (三)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受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因制作地点的原因,没有特急、加急服务项目)

  (五)取证

  1、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领取证件。

  2、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二、因公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2请准备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数字照片以及同版纸质光面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于申请表);拍照时请勿佩带饰物。提示:1) 请勿对照片进行修改或合成。数字照片及其同版纸质照片须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洗印。任何自助式快照、黑白照、彩色打印机打印以及非相纸材质照片均不受理;2) 数字相片仅受理刻制光盘形式,不受理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3) 电子护照对照片要求较高,递交申请前请确认已备妥合格照片。

  3、原护照复印件;

  4、在印尼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在印尼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6、原发照机关同意补发函、电;

  (三)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受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因制作地点的原因,没有特急、加急服务项目)

  (五)取证

  1、护照办好后,我馆将电话通知您。

  2、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领取证件。

  3、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1、已提交至我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2、补发护照后,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我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我馆解释为准。

 

  旅行证

        一、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申请旅行证

 

  一、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一)适用情形

  临时来印尼护照遗失、被盗,又急于回国的我领区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4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

  3、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护照遗失、被盗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遗失、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5、护照丢失报警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由本人向我馆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此类申请需向国内发照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因此办理时间不能确定,但我馆将尽快办理。

  2、我馆将在证件办妥后电话通知取证时间。

  3、申请人可自行与国内原发照机关或派出单位联系,请其尽快回复,以缩短办证时间。

  (五)取证及收费

  1、取证时交现金35万印尼盾/本,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1、已提交至我馆的护照遗失补发旅行证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2、申请人一旦递交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申请旅行证

  (一)适用情形

  1、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不能持用特区护照,而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同胞回大陆,需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未持有台胞证的台胞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向所在领区使领馆申请签证。

  (二)申请旅行证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

  3、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在印尼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1、申办旅行证须由本人亲自到所在领区的使领馆申请。

  2、申办签注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领区使领馆申请。

  (四)办证时间

  正常需4个工作日,提供加急(3个工作日)或特急(2个工作日)服务。

  (五)取证及收费

  1、请按取证单上标注的取证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取证。

  2、正常办理旅行证收费35万印尼盾,如有特殊原因加急办理另外加收20万印尼盾,特急办理另外加收30万印尼盾。  

    3、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香港特区证件

 

  一、护照和身份证

  1、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如通过所在领区使领馆转递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申请,请先按照香港特区入境处网站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亲自到使领馆递交。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不单独受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具体要求请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说明 , 网址如下:

  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hkic/oappic.htm

  2、办证程序

  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3、办证时间

  通常需要48周。

  4、付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申请人需要支付领馆香港邮寄费用15万印尼盾。

  二、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1、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香港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丢失、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

  2、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所在领区使领馆办理。

  3、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4、付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1)现金42万印尼盾。

  (2)手续费15万印尼盾。

 

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 澳门邮箱1089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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